陈素庵《命理约言》卷一也有《看用神法》:
命以用神为紧要,看用神之法,不过扶抑而巳口凡弱者宜扶,扶之者
凡扶即用神也;扶之太过,抑其扶者为用神;扶之不及,扶其扶者为用神。强者宜抑,抑之者即用神也,抑之太过,抑其抑者为用神;抑之不及,其抑者为用神。
如木弱扶之以水,水扶太过,制之以土;水扶不及,生水以金。木强抑之以金,金抑太过,制金以火;金抑不及,生金以土。
至同类之相助,财气之相资,亦扶也;生物泄其气,克物杀其势,亦抑也;是故为日主之用神焉,六神之扶抑日主者是也;有六神之用焉,六神之互相扶抑者是也。六神之用神,即为日主用也。
有原局之用神焉。局中原有之扶抑是也。有行运之用神焉,运中补足之扶抑是也。行运之用神即为原局用也。用神无破为吉,有助则更吉;用神有损为凶,无救则更凶。
命譬之身,用身譬之身之精神,精神厚则身旺,精神不则身衰,精神长存则身生,精神坏尽则身死。看命者,看用神而巳矣。
然取用神之法,虽当专一而不眩,亦宜变道而巳矣,亦宜变道而勿拘。如正、偏官格,有时制化为用,或生制参用,况行运数十年,无宜木宜金之理。尝见富贵之命,不恃一神为用。其专恃一神者,乃补偏救之病耳,亦更有说焉。有体而后有川,日主六神体也,扶抑日主六神者用也。苟日主六神,或强不可制,或衰不堪扶,或散漫无伦,战争不定,是则休先不成,用子何看?其为下命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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