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同意之服务条款
第一条 同意接受条款
1.1 为保障用户的权益,请于注册使用知心居服务前,详细阅览以下规定。一旦用户注册为知心居会员或使用知心居所提供之任何服务,即表示同意并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2 用户于知心居注册成为会员后,会员资格范围仅限于知心居,当用户使用所提供之各项网络服务时,即表示同意并遵守该等网站之会员协议及当地之法律规定。
第二条 服务简介
2.1 知心居系透过因特网提供用户各项丰富的网络服务,包括各种通讯工具、论坛、付费服务、个人化内容等等。
2.2 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知心居支付一定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知心居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知心居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知心居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计算机、手机、及其它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第三条 会员账号及密码
3.1 一旦注册完成后,用户将取得一个会员账号及密码,并自行对此账号及密码之安全负完全责任。用户不 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知心居。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知心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4.1 知心居有权随时停止或更改各项服务内容,并无需事先通知用户,对于停止或更改服务所可能导致之困扰、不便、损害,知心居不负任何责任。
4.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知心居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提供的个人数据不真实;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知心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第五条 使用规则
5.1 用户在申请使用知心居服务时,必须向知心居提供准确的个人数据,如个人数据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5.2 用户在使用知心居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不得利用知心居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不得利用知心居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它任何非法的信息数据;不得侵犯其它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它任何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知心居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知心居的行为;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知心居。
5.3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知心居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5.4 知心居针对某些特定的知心居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知心居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第六条 隐私权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知心居的一项基本政策,知心居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知心居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为维护知心居的合法权益。
6.2 知心居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知心居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知心居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知心居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第七条 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知心居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知心居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知心居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知心居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7.3 知心居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知心居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知心居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知心居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知心居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对于用户使用本网之各项服务、或因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衍生、或特别损害,知心居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定修改
8.1 知心居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果不同意知心居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知心居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第九条 损害赔偿
9.1 对于因违反相关法令或本协议所致生之一切实质损害、名誉毁损等,用户同意对知心居、其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企业、受雇人及相关人员,负完全之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广告刊登
10.1 用户了解知心居上刊登有商业广告及各种商品之促销信息。该等内容均系由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人所为,知心居仅系提供刊登内容之媒介。用户透过本网所提供之商品、服务信息,所购买的任何商品、服务,其过程中之商业交易关系均存在于用户与商品服务提供者之间,与知心居无关。
第十一条 一般规定
11.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